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将高等学校与学生在学生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为两种:一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类型化
(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风险
“双一流”建设的核心要求之一就是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与“双一流”建设密切相关,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涉及到大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事务,不同的管理事项或行为面临着的法律风险也呈现出差异化特点,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法律风险非常有可能转化为法律纠纷。因此,我们需要明确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明确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高校学生管理的界定
概念范畴的清晰有利于更好地针对问题展开分析。对于高校学生管理而言,关键之处不在“高校”而是在“学生管理”。2018年《高等教育法》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作了较为清晰的定义。概括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在中国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联合主管的实行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校不是民法上普通的法人,而是得到国家批准或授权的从事教育工作、实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共组织。尽管现在对于高校的属性还有不同的争论,但都认为高校作为一个公共组织具有公法的主体地位和私法上的法人地位,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学生管理”本身的性质和内容需要进行细致和清晰的界定。对于“学生管理”而言,还有另外一个相关概念“学生工作”,二者在实践经常被混同使用。在此,我们不考虑两者之间的不同,重点界定普遍被使用的“学生管理”概念。在我国实践中,“学生管理”一开始是一个教学管理的术语,主要是指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学生升级/留级/降级、休学、复学、退学、考勤与纪律、奖励与处分、毕业文凭发放和分配工作等内容,但是随着学生非学术性事务增加,学生管理的内容也在发生着分化,交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处理。九十年代初,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的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学生管理重在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纪律管理。
(二)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校以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第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从单纯的行政命令关系转变为学校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而这自然也意味着高校承担了更重的学校主体责任。第二,高校和学生的管理关系从相对单纯的教育管理体系转变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学生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日益扩大。第三,学生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学校能够清醒地意识到并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产生。对于法律风险的认识必须深入到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树立制度性的防控机制,这都要求我们不能纠结于各种具体的法律纠纷事件,而是要进行类型化处理,如此才能够为建立富有实效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奠定基础。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和学生管理的内容密不可分,已经有的实践和研究有不同的类型化方式。有人将学生日常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分为四类:第一,学生违纪处分的风险。第二,侵犯知情权的法律风险,第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风险,第四,学生财产权被侵犯的风险。有的学者总结出七类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高频出现的涉及学生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 受教育权相关问题、生命健康权相关问题、人格尊严权相关问题、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公正评价权相关问题、住宅权和财产权相关问题、个人信息权相关问题。有的学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日常事务管理、纪律处分事件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等方面:第一,高校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变现为管理权对学生权利的挤压和管理行为的程序失范;第二,纪律处分是学校给予违法乱纪学生的一种否定性评价,主要表现在对学生某些资格、权利与利益的限制或剥夺。大学生纪律处分事件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于学生各类违纪行为;第三,大学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尤其是非正常死亡是引发高校法律纠纷最严重、最极端的形式,也是法律风险中危害性与破坏性最强的类型。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图景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数据的采集说明
本部分分析的司法裁判数据来源于无讼案例网,网址为https://www.itslaw.com/hom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但是也有更多判例数据网应运而生,在检索方式上更为便捷,因而本部分案例数据搜集通过无讼案例网进行。本论文最后检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本部分的具体检索步骤是:
第一,本部分选择的第一个关键词是“学院”。因为根据检索测试,一方面不是所有的高等学校都可以称之为“大学”,还有很多高等学院的名称是“学院”,但是在判决书正文中,在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部分都会查明学生所属的具体学院,因此“学院”作为关键词更有涵盖性。本文选择的第二个关键词是“学生”。之所以在正文中检索“学生”是为了涵盖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案例检索上的遗漏。
第二,就检索步骤而言,首先进入无讼案例网的“高级检索”界面,在“全文检索”一栏键入“学院”,在“结果搜索”中继续加入关键词“学生”,在“案由”一栏选择“行政纠纷”,在“裁判日期”一栏选择日期“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获得检索数据1269个。
第三,对已检索出的案例进行人工筛选,去除不符合条件的案例。首先,将检索所获得的案例中原告身份是高校教职工等其他不相关人员的案例排除在外,仅保留原告身份为高等学校学生的案例。其次,在所有检索获得数据中,删去只是名字涉及到大学或学院的附属医院或附属中小学的案例,保留高等学校作为被告的司法案例。最后,根据教育部2020年7月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删去带有“学院”字样的中专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等非高等学校。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分析
1.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时间分布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多少体现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程度。一方面,如果有更多的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实质上意味着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事先预防上的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分布趋势也能展现出全国性法律风险防控的整体趋势和关键性事件影响。本次统计的是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诉讼的案件近六年(2014年-2019年)的数量,得出时间分布图1-1。
根据图1-1可以看出,从2014年到2019年的六年时间里,全国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出一种抛物线趋势,从2014年开始逐步上升到2017年达到顶点,从2018年到2019年又逐年下降。由此可以看出,进入行政诉讼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数量在2017年出现了一个拐点,这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密不可分。这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就是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给全国高校在增强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明确了方向,确立的合法性依据,有效地降低了涉及学生管理的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分析图景 .............................. 36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人格权纠纷案件数据的采集说明 ..................... 36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人格权纠纷数据分析 ......................................... 37
四、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的改革路径 .............................. 48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的完善意见 ................. 48
(二)高校人格权纠纷法律风险防控完善意见 ..................................... 52
结语 ........................... 59
四、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的改革路径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行政纠纷法律风险防控的完善意见
基于以上对高等学校涉行政管理纠纷案件的司法数据分析,本文针对高等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1.定期制定和清理校内规章制度
第一,制定校内规范要有明确的问题指向或者需要对法律授权管理事项加以具体化。高校学生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及其合法性是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存在的前提,是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最基本依据。全国性的法律不可能为每一所高校制定适合自身的校内规范。首先,校内规范具有明确的问题指向就是要将上位法的授权或要求具体化。这种具体化必须有明确的问题指向,而不是在“假大空”的层次上重复上位法。事实上,有很多纠纷的解决并无明确的法律和校内规范依据,从而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比如有的案例中,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时候,只是表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无明确和具体的适用条文,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二,定期审查学校制定的校内规范,主要是审查学校各个机关制定的涉及到学生管理的规定的合法性。这种具体化必须有明确的问题指向,而不是在“假大空”的层次上重复上位法。事实上,有很多纠纷的解决并无明确的法律和校内规范依据,从而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比如有的案例中,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时候,只是表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无明确和具体的适用条文,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
结语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意味着,高等学校要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是准确识别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将高等学校与学生在学生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为两种:一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实践中,民事法律关系经常和行政法律关系重合发生,学生管理中忽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民事法律风险明显增加。因此,识别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风险,能够较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行为。在区分高等学校与学生在学生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类型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区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行政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另一类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人格权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
立足于司法案例大数据,本文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两类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管理全过程”的角度反思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生成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本文认为,法律风险的防控模式取决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风险及其原因。动态防控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最佳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上的组成部分:一是,完善高等学校内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从预防的角度应对法律风险的产生;二是,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实施程序和机构保障,从管理过程的角度预防和解决已经产生的风险;三是,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申诉救济机制,将法律风险的解决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避免激化矛盾。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