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发生了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许多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食品添加剂的非法使用和滥用,对于那些将工业用料违法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的行为如何进行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如何通过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本文想要探究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食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尤其是近几年来诸如“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老坛酸菜”之类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海克斯科技”、“科技与狠活”等网络热词刷新网络①,也揭秘了食品行业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用工业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乱象,导致大众对于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质疑声和问责声不绝于耳,国民纷纷感叹,只有自己生产的食品才能安心食用,不少民众也将癌症发生率的升高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挂上钩,引发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担忧。
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食品种类不断丰富,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食品行业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逐渐成熟和普遍。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中,为提升风味,或者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以及更好地保存食物,防止食物变质而加入的少量适度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正确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工业和人体健康有利无弊。食品添加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流通领域的罐装食品和包装食品或多或少添加了几种食品添加剂,如果人体摄入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就会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致病伤害,甚至致癌。但是在实践当中,不少食品企业和商家为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获取经济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法起步较晚,于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后,食品行业问题不断涌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我国在200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大规模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将食品添加剂纳入法律监管体系。
从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后①,食品添加剂法律监管成为国内研究热点。截止目前,学者们发表的文章以食品科学的视角居多,这类文章主要是对食品添加剂知识进行科普,引导人们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例如孙宝国院士撰写的《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院士、教授告诉你食品添加剂背后的那些事》一书②,分为概念篇、管理篇、应用篇和安全篇四部分,阐述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国内外使用标准和监管措施、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方法和近几年的食品添加剂安全事件,引导读者对于食品添加剂形成系统、科学、准确、全面的认识。
以法学角度阐述食品添加剂的文章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如何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例如刘少伟,鲁茂林在《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一书中主要介绍了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③,建议应参考国内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相关法律进行改进,以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目的。
第二章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前景
第一节食品添加剂理论概述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及分类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正后的第150条中,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为提高食品质量、色泽、香味、风味,以及用于防腐、保险等加工过程中,为保证食品安全而添加的一种人工合成或自然成分,含营养强化剂。
按照美国的《联邦法规》第21章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添加剂被认为是在食品的制造、包装、运输和贮藏过程中故意加入的物质,或者影响食品特性的所有物质,但不包括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和经过加工的食物上残留的农药、农药、色素、事先批准使用的食品原料、新种类的兽用药物、膳食补充物质等。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3条对食品中所用的添加剂做了详尽的规定,即:“食品添加剂”是指经过处理后,以添加、混合、浸渍等方法添加到食品中,用于食品防腐保鲜、增加风味的一种材料。它的主要成分为工业制剂,自然香料和一些食物中常用的原料。从各国关于食物添加剂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理解大同小异,总结起来其特征主要包括:
第一,食品添加剂指在食品领域进行运用的一类物质,不包括在药品和其他领域使用的物质。
第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初衷在于改善食品品质,实现增添风味、防腐保鲜的需求或者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并且对添加剂本身是否具备营养成分不做要求。
第三,食品添加剂可以是天然物质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物质。食品行业的发展使得天然食品添加剂难以满足食品的全部需求,这就促使了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复配物质的使用也带来了诸多的安全隐患,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管予以调整。
第二节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
根据头豹研究院报告者江林烨发布的《2022年中国食品添加剂行业概览报告》显示①,现阶段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小作坊式生产和个体户生产过程中,比如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抽检监管过程中发现辣椒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的要求①,检验结果不合格;江苏的一名早餐摊主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超标准添加含铝泡打粉获刑②;上海市一酿酒公司在酿酒过程中超范围添加甜蜜素被罚5万元等③。
二是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2022年倍恩喜公司被发现在婴儿奶粉中添加禁止加入的香兰素④,提升奶粉口感,让婴儿对产品产生依赖;还比如在面条中加入色素和增筋剂改善色泽和口感⑤,对人体健康造成负担。
三是使用工业级添加剂冒充食品级添加剂,如被媒体曝光的在糕点生产过程中添加工业级添加剂“富马酸二甲酯”防治霉变⑥,在饲养牲畜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⑦提高牲畜的生长速度。
第三章 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6
第一节 立法层面 .......................................... 16
一 、 法律法规不健全 .................................... 17
二 、 标准体系不完善 .................................. 17
第四章 域外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概况及启示 .................................... 29
第一节 域外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概况 ............................................. 29
一 、 美国 ..................................... 29
二 、 欧盟 ............................................... 32
第五章 健全及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若干对策及建议 ........ 40
第一节 立法层面 .......................................... 41
一 、 整合法律法规体系 .......................................... 41
二 、 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41
第五章健全及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若干对策及建议
第一节立法层面
一、整合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范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规定缺乏针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以及执法监督环节的规定。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导致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
首先,对一些关于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原则性规定,应在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避免适用不明、依据不清的问题。对于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确定对食品添加剂违法事件处罚的具体种类以及幅度,规定合理的裁量基准供行政机关加以参考。
其次,针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法律规定相对完善,但是对于食品流通环节、餐饮行业以及网络购物环节中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欠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定,为了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流通、餐饮服务和网络购物环节中出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表明食品添加剂在这些领域的使用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弥补相关领域内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漏洞。
最后,对于小作坊式生产和家庭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难以全面监管的问题,要通过中央制定统一的政策,地方监管部门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发挥地方监管机构打击地方小作坊和家庭作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的作用。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众生存与发展,添加剂安全问题在食品问题中占重要地位。食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体制也愈发得到政府重视。而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队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加之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结构级别较低等一系列发展阶段问题造成了我国食品行业总体规模巨大而个体规模普遍较低的现象。
如何真正做到食品行业有效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建立清晰的食品追溯体系是国际通行做法,但目前为止在中国还是一个难题。以美国为例,每一个食品环节均由有品牌的大中企业完成,即使你买一瓶梨子罐头,梨子产生于哪个农场、罐头中含有的添加剂的来源都可以一一追溯。而在我国,食品的链条太长,从业人员太多,无数的个体户、二道贩子、小作坊,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都参与其中,即使现有的卫生、工商、质监等八九个监管部门,也难于真正做到全面监控。在这种现状下想要做到完全的食品追溯,成本将会高到难以负担。
如何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这对我们政府是一个艰巨而又迫切的挑战。《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一个好的开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施行总体而言取得了不少成果,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制的前提下,再对监管模式进行改进,细化监管职责,同时尽快健全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规范我国食品行业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提高生产者的自身素质。协调各监管部门职责。实现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这种监管体系不应该仅仅是来自政府,更来自于企业本身,来自于市场,来自于公众。只有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困扰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还企业一个良性的生产环境,提升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