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案例代写: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10 21:30:59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层面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且还关系到行政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一般原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内涵

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是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也是高等院校保持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途径。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按照社会主义教学规律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对高校教师队伍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对高校教师进行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与规范管理,做好教师的聘任、调配、培训、奖惩以及职称评选、离职退休等人事工作内容,力求达到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和谐运行,避免法律矛盾问题的滋生。[1]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得以有效的运行必须具有一整套规范、合理、健全的制度体系以及法律保障才能实现,促使高校在教师人事管理过程中明确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保证各项教育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保障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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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按照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公立高校是依靠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创立发展的;民办高校是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政府资金,面向全社会依法设立的。在本论文中,我们谈论的高校教师主要包括在公立高校中以教学为主的科研型、专业技术型老师,不包含民办高校以及公立高校中的工勤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特点

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协调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保证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能够正常发展。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关系到到高校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与此同时,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种,与行政机关、其他企业的人事管理相比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1.风险防控的复杂性

人事工作的内容向来十分的复杂,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工作亦是如此。既涉及教师工作的指导和调控,还涉及教职工的聘任、职称的评定、编制的核定以及离退休的办理工作,这些都是与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高校在进行管理时每一项都得顾及到,而且要做到合乎法律的规定。[2]这些工作内容不仅与《教师法》、《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还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些条文规定。因此内容庞杂,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人事管理不仅工作内容繁杂,还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此方面来讲,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风险防控的特殊性

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的对象是教师,此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高校教师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高,大多都是硕士、博士毕业,自身不仅具备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而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因此从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才能胜任。二是由于高校教师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当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应用法律知识进行维权,大大提升了高校的法律诉讼风险,而一旦产生法律诉讼那么高校的名誉则受到一定影响。[1]由于人事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导致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现状

(一)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模式不断发生变化,从传统的人事管理逐渐过渡到合同调整。相应的,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的防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立法方面对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漏洞,在诸多内容方面缺乏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高校在人事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控作用。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迈入有法可依、有迹可循的新时代法治道路。公立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其人事管理必然受到《条例》的规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其工作人员的岗位招聘、岗位职责、合同的签订、人员的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1]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其人事管理工作离不开《条例》的指导,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才能保障高等教育教学长久稳定的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与其任职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打破了高校教师终身制的身份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人才的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使高校的自主管理权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高校的人事自主管理权进一步扩大,与之带来的法律风险问题也随之增多。

(二)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法律适用现状

除了立法存在一定问题之外,法律救济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当我国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发生法律风险时,司法救济严重不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司法救济不足是比立法落后更为严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解决高校与教师人事纠纷争议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因此判定较为混乱。高校因聘任教师,双方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双方互负权利义务。高校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训提升、提高思想政治等义务,同时也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晋升、嘉奖等权利。高校作为用人单位,享有对教师管理、考评、考核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提供正常教学教育设备、支付教师工资报酬等义务。

高校与教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以避免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容易产生劳动人事争议等问题,比如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人事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教师考核评级处分等争议。目前高校与教师之间发生上述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对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类纠纷,主要先由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寻求人事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判的再进行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对高校内部考核考评类纠纷,主要解决办法是学校内部协商、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复核等。

三、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 ...............................17

(一)存在的法律风险 ........................................17

1.择业自由与服务期约定法律风险 ...........................22

2.违约金设定法律风险 ................................17

四、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对策 ....................................27

(一)平衡择业自由与服务期二者之间的关系 ..............................34

1.禁止择业自由权利滥用 ....................................34

2.合理约定服务期 ....................................34 

结论 ...............................36

四、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对策

 (一)平衡择业自由与服务期二者之间的关系

高校与教师之所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制度,是因为高校对教师学历的提升或者引进投入了相应的成本,使教师获得了经济利益和地位的提升。如果教师能够履行服务期的约定而拒不履行,会导致高校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经济上遭受损失。[1]但是高校与教师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限,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教师的择业自由,而是为了保障自己免受经济上的损失,在教师承担不利后果后,仍然拥有选择离职的权利,在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中要平衡好教师择业自由与服务期约定之间的关系。

1.禁止择业自由权利滥用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与教师之间逐渐采用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避免教师追求更高的职业发展,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擅自毁约,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应禁止择业自由权利的滥用。择业自由是高校教师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教师在自身学历地位提升以后,应秉持诚信、恪守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期限,不可以为了一己私利违背立法的精神。

教师择业自由权利的行使应该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更需要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规、条例等,对教师的职业责任和应该遵守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以上述法律为依据,建立更符合实际情况、更为具体的教师法律风险机制建设。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的教师加大惩罚力度,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进行学术活动,取消其已经取得职务职称或者追回物质奖励,通过加大教师违约的惩罚力度,禁止教师择业自由权利的滥用,有效的防止教师恶意跳槽给高校带来的经济损失。[2]教师拥有择业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可以减少高校在教师人事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论文参考

结论

由于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教师队伍也在不断壮大,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成为重要的课题。从宏观的高校教师管理体制研究到微观的教师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教师的离职都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目前,为了提高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需要借鉴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高校教师人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规范高校权力的行使,使高校人事管理能够正常合法的运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稳定长久发展。

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层面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且还关系到行政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在法律的范围内研究这个问题,则太过于狭隘。因此,对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建设研究需要多方位的思考,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全局性观念。同时,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建设也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制度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教师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本文对高校教师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作了初步的梳理研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文章的内容还不够深入,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系统是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 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在探索中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