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以第六师为例

发布时间:2020-08-30 21:15:40 论文编辑:vicky
下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佳培育方向的确定标准,探讨了现阶段下兵团应该优先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以期为兵团的农业规模化发展和带动农工家庭经营协同发展提供实践支撑。首先,本文基于农户行为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分工与协作理论、适度规模济理论等理论研究作为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理论基础;其次,结合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并应用 DEAP2.1 软件对种植业农户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进行测度,得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整体概况;最后,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率测度情况,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指出了方向。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十九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重要的战略方针,提出我国农业当前应该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其中,再次强调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2015-2019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我国农业生产的战略性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由低效率转向高效率、农业生产方式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农业生产技术由经验化转向科学化的关键,总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举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文简称兵团)的农业生产始终保持着高组织化、高集团化、高现代化的优势,这种优势得益于农业上统一的生产方式。曾经统一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兵团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现阶段兵团围绕如何提高兵团体制与兵团经济的匹配度、增强利用农业生产带动职工增收致富的能力以及赋予职工充分的生产自主权,兵团于 2017 年开始在六师五家渠市进行全兵团的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改革。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在农业生产的变化主要是取消原来农业生产中对职工生产经营的五统一,赋予职工更多的土地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自主权,提升农业对职工的吸引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行不但给职工和团场释放了动力,同时也给兵团的农业治理赋予了更多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如何保持兵团的农业优势?不具备农业生产技术的职工在取消五统一之后如何种地?兵团的农业生产如何组织化?针对以上问题,兵团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向的问题:第一,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如何提高离散的职工小规模家庭生产的生产效率;第二,连队对于职工的专项服务具有滞后性,如何提升职工的农业生产技术;第三,职工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个体进行农业生产,如何把分散的职工组织化,把分散的土地的规模化,第四,以分散家庭经营为主的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如何建立职工和农业企业之间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来带动职工长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程度高、经营能力强、带动职工发展等一系列优点。因此,在此形式之下,兵团需要突破原有的农业生产形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更好地释放兵团的农业生产动力和发挥好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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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理论研究
国外的家庭农场的培育可谓相当成熟。发达国家有很多发展时间长、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对这些家庭农场的研究发现,社会环境的优劣会给家庭农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在政策方面,土地使用政策的完善程度和农场主进行农业活动的积极性正相关,即土地使用政策越完善,农场主参加农业活动的积极性越高[59]。研究发现,技术培训对于农场主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影响显著,对于接受培训的家庭农场主,工作积极性较培训之前显著提升,另外,对于家庭农场农作物的产量也具有正向影响[60]。对于家庭农场主长期发展的研究发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优秀的管理技术有助于家庭农场主在农业生产方面创新,同时,也更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61]。现代农业也开始转向关注技术进步对农场的促进作用[62]。对于家庭农场来说,普遍依托家庭进行发展,几乎每个国家的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来源都是来源于家庭农场内部[63]。家庭农场利用闲置的土地扩大规模,可以未来会一直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64]。对于农业合作社的培育,
对美国合作社的研究发现美国的合作社出现这样一种趋势,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在扩张,而合作社和社员的数量在递减,这些变化表明合作社发展趋势出现了转变,相应地,治理规则也在悄然转变。合作社开始出现大型联合性质的合作社,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发展加强,得到了显著的经营效果[65]。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来看,下一步需要提高对资本型合作社培育的重视,吸收社会资本对于合作社的支持[66]。
1.2.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休培育政策研究
对于国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主要是依靠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发展起来的,因此,相关的政策培育研究较少。对现有的研究发现,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培育研究主要围绕地权、农产品生产规划、技术的应用以及农产品一体化的过程中契约化程度等方面的扶持。比如,日本关于农民在土地流转、农业政策补贴、农业发展融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67]。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培育职业农民应该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农业生产。美国、法国对于由其他经营行业转向农业生产、或者是对于在原有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的年轻农民,在财政上给予扶持[68]。澳大利亚的政府也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贴息贷款等方式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的资源配置。
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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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及相关理论基础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2.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新兴的一种农业生产主体,是小农的升级,代表类型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大部分原型是小农,但是不同于小农户,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不同。传统小农的生产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农产品的商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的过程,采用科学的理念进行运营,拥有较高的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目前来说,由于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经济文化的差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性。
2.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2.1.2.1 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农村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大户具有筹资能力强、经营规模大、销售市场稳定、有一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能力等特征。专业大户不但可以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结构,而且有助于吸纳弃耕的土地。由于各个地区资源禀赋、经济水平、思维认知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目前关于专业大户的规模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本文中的种植大户,鉴于兵团的实际情况,界定为种植面积超过 200 亩的农户为种植大户。
2.1.2.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主要依托家庭成员进行生产经营,经营内容多样,不同于小农户的特征是劳动效率高、资本的商业化程度高、生产技术现代化水平高。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一般生产规模较大,一般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农业生产资料进货渠道,在经营的过程中进行资本的累积和发展,家庭的生活支出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
2.1.2.3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民的意愿,建立的一种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农业生产,以农产品的产销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社员关系是互助式的,以合作社作为一个生产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是规模化的,但是目前很多合作社还是社员自主经营,联合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会对加入的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和生产性服务,涉及农资的购买、农业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农产品的最终销售等各个方面,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以及在农业生产中增收致富的引领者。鉴于兵团的农民被称为职工,亦称为农工,因此兵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称之为农工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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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农户行为理论
农户行为理论主要是指农户的经济行为,主要有三种主流观点:理性小农学派、组织与生产学派和历史学派。其中,理性小农学派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舒尔茨(Schultz),他认为小农户生产经营行为是理性的。小农户的生产行为是一种有效率的贫穷性的行为,类似于理性经济人的生产行为,在生产过程中追求生产成本最低,收入最大化。小农户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改善现有的生产经营方式,比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引进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学习农业知识、积极寻找市场和农产品价格信息。理性小农学派的理论在之后被进一步延伸为小农在作出生产决策之前,会经过长期的利益权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生产的目标。恰亚诺夫是组织与生产学派观点的代表,与理性小农学派不同,在他看来,小农在生产经营过程表现出来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属于一种盲目性强又及其顽固的经营行为。并且,农户生产经营的目的是基本的家庭消费。不同于企业的理性的经营行为,农户一旦出现收入和家庭的消费持平的情况,小农就会放弃继续生产。组织与生产学派这一理论观点下的农户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家庭温饱,与当今我国农户的实际情况相差很远。
黄宗智是历史学派的代表,他指出小农一方面是想要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剥削进行农业生产。他在 1986 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和社会变迁》中基于对华北地区自明清开始的农业探究,提出了自己观点,他认为小农是具备理性生产行为和非理性生产行为的“综合小农”。
纵观学者对农户行为理论的研究发现目前学者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大部分学者的观点还是认为农户属于“理性小农”。本研究也是基于这一观点,假设农户是理性经营,作出的生产决策都是理性的。
图 3-1 兵团各师农工专业合作社及入社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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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分析....................... 12
3.1 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举措.............................. 12
3.2 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效....................................... 13
第四章 农户视角下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分析...............................19
4.1 研究方法...........................................19
4.2 样本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20
第五章 基于生产效率的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佳培育方向确定......................34
5.1 短期培育方向确定............................... 34
5.2 中长期培育方向确定..................................... 35

第六章 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建议

6.1 健全土地流转体系,以促进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
6.1.1 建立土地流转价格体系
专业大户的优势就是在于规模化生产带来的规模收益。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发现目前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的价格不等,并没有统一的价格体系,而专业大户规模化的实现与保持必须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作为保障。建立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可以从如下方向努力:第一,兵团对于土地流转需要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统一的标准才能使得价格制定有信服力;第二,对于签订的长期的土地流转合同允许根据市场价格对流转价格进行上下浮动,这样可以降低职工的违约行为;第三,兵团对于土地流转应该建立相应的价格监督体系,增强对土地流转的保障力度,以此加快土地流转。
6.1.2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合理价格体系需要与规范的土地行为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土地流向专业大户。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可以从如下方向努力:第一,转变传统的口头约定的方式为正规的土地流转程序,经过职工申请流转土地、土地流出方和转入方协商、签订流转合同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土地流转;第二是在兵团建立统一的流转合同,并在连队备案,以此确保专业大户由土地流转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保护;第三,土地流转行为基于双方自愿性的有偿行为,确保职工在土地流转中主的地位得到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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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兵团团场配套改革的大背景,从农户视角下精准测度了当下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并以测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的高低作为兵团下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佳培育方向的确定标准,探讨了现阶段下兵团应该优先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以期为兵团的农业规模化发展和带动农工家庭经营协同发展提供实践支撑。首先,本文基于农户行为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分工与协作理论、适度规模济理论等理论研究作为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理论基础;其次,结合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并应用 DEAP2.1 软件对种植业农户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进行测度,得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整体概况;最后,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率测度情况,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指出了方向。
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本文基于农户行为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分工与协作理论、适度规模济理论等理论研究作为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理论基础。基于农户行为理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也是属于一种理性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小农,具有比较优势,更能适应市场的需要;结合规模经济理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能把兵团农业分散化经营转变为集中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分工与协作理论表明对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要注重引导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协作;适度规模经济理论强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能力适度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通过对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的梳理发现,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培育政策向农工专业合作社过度倾斜、农工对其适合加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缺乏科学的认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此形势下,兵团如何利用限定的资源优先培育生产效能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是精准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佳培育方向。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