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济论文代发表:关于公路经济属性问题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2-05-17 11:32:55 论文编辑:代写硕士论文

关于公路经济属性问题的若干思考
目录
1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服务的基本职能之一
2 现阶段公路“表象商品”形式不改变其区别于普通国有资产的特性

3 现阶段公路“表象商品”形式的共存性及必然性和对策建议
4 公路经济属性的“表象”可转化性和回归性及定位依据
5 结语


关键词:公共产品;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可转化性;回归性 


代写经济管理论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路交通业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就。在飞速发展与建设时期,公路建设采取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种投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和社会经济客观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伴随着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管理模式也呈现出多样性。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对公路经济属性的模糊认识,社会上和理论界对于公路,尤其是收费公路,以及相应的经营实体,存在着很多片面的看法,甚至有错误见解提出应当削减对公路建设的公共财政投资,对公路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并且逐步深入,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给公路交通业,主要是公路本身在国民经济体系和公共财政体制中定好位,处理好公路,主要是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对公路交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对公路的经济属性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并向社会各界做好解释,澄清那些片面的看的水质、水量产生不利影响,处理好在季节性高水位以下的开挖部分非常重要。。


1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服务的基本职能之一
代写毕业论文由于公路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并且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最终必将收归国有,由任何公民自由使用,从本质上讲应该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根据经济学“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可以简要分析如下。  (1)公路的最终所有权由全体公民共同享有,公路通行者对公路的使用基本不具有排他性。在公路未达到拥挤状态之前,任何一个公路使用者都不会对其他使用者发生影响,任何使用者都不以拒绝他人的使用而使用。(2)公路还具有明显的消费非竞争性。因为公路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在达到拥挤状态之前,增加一个通行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就是说并不增加边际成本。因此,从经济学理论以及公路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公路应该由政府通过税收、费收的收入提供建设资金,并保证其长久正常的服务功能,这也是政府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另外,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都证明,公路的建设过程和组织形式尽管有所不同,但包括立项、征地、搬迁、安置等具体过程没有政府的参与,完全通过市场作用是很难完成的。同样的,由于公路对国民经济以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作用和意义,其管理同样必须要有政府主体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并且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可视为类似于一种国家主权。综上所述,从本质上讲,理想状态下的公路应该完全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并由政府负责管理,供愿意使用的任何公民使用,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这是公路不变的本质属性。


2 现阶段公路“表象商品”形式不改变其区别于普通国有资产的特性
尽管公路的本质属性毋容质疑是公共产品,但在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中,代发经济管理职称论文往往会出现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公路交通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客观的矛盾,确保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在向公路通行者收取通行费用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前提下,公路就具有了使用排他性,但其消费的非竞争性依然存在。因此,公路的一种“表象商品”形式——全封闭收费公路出现了,公路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了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世界各国都存在类似的发展过程,例如国外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以及我国现存的各类收费公路,都是利用公路的这种“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为公路建设融资,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促进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解决了限制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综合效益。与之相对应,作为经营实体的收费经营公司也出现了。但必须要明确,收费公路仅仅是为了缓解供需矛盾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公路是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对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和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作为特殊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而所有权的不可变更性,决定了其产权的不可交易性,使公路从本质上根本区别于其它产业和商品。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实践中,收费公路的商品属性都仅仅体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费经营权,并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国家对公路拥有最终所有权,并通过专门的特殊政策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样的道理,相应的收费经营企业在定位上也绝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企业实体,国家投资在其中所形成的资产也不同于普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其管理问题自然也应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管理。在社会实践中,有关部门应当着力突出并且强调公路的这种特性,使其明显区别于其他商品形式,避免因为其暂时的“表象商品”形式引起的种种误解,以及对公路建设公共财政的投资策略和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3 现阶段公路“表象商品”形式的共存性及必然性和对策建议
如前所述,应当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经济属性的主流仍然是公共产品属性,但却已经不再是纯公共产品,但这仅仅是公路在特定时期的阶段性特征。从整体构成角度看,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公路都具有同样的属性和特征。与公路在技术等级、服务功能和建设投融资以及管理模式上的多样性变化相应,公路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经济属性上的变化和共存。具体地说,所谓“级差效应”、建设资金不足和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的客观存在和多种投融资方式的出现,使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阶段性的部分商品属性成为可能和必需。在我国公路的建设实践中,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高等级公路一般都具有相对低等级公路较强的非公共产品属性特征,即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而县乡和国防公路则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特征,两者作为公路的两种不同的“表象”形式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共存。引用世界银行研究结论,干线公路的商品性指数为2.4,具有较强的商品性;农村公路的商品性指数为1,商品性最低,基本是纯公共物品。因此,对公路的经济属性的认识既不可一概而论,应注意区分不同公路类型经济属性的变化,从政策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但也不可夸大,甚至混淆其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本质属性之间的关系,将其建设和管理过程完全推向市场,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活动,套用一般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推卸政府在许多方面更直接的责任和不可推卸的义务,这势必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 公路经济属性的“表象”可转化性和回归性及定位依据
进一步分析会发现,由于公路经济属性的“表象”多样性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经济水平的差异。随着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和社会经济对公路交通的需求之间客观矛盾激化与缓和的交替变化,使得公路的社会经济属性呈现出表面上不同时期的可转化性。但可以预见,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如上所述的理由,公路最终将回归其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其经济属性具有最终回归性。但在达到公共财政高度富足之前,也存在特殊情况,表面上表现为由公共产品属性向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的转化过程。例如,美国的一些高速公路建设初期是不收费的,但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由于养护和管理费用公共财政无法完全负担,不得不又改为了收费公路。但我们要再次强调和明确这也是阶段性的现象,体现了公路经济属性的可转化性,并不会改变其最终回归性。总之,公路的经济属性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一定的可转化性。再一次证明,公路不能单纯看成是纯公共产品而忽视其所具有的部分商品属性,但也不能一味地强调它的商品属性,忽视公路的本质属性仍然是公共产品的根本立足点,从而简单地完全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来运作和规范。应该强调其不变的本质属性和最终回归性,在公共财政投资以及政策上给予各种优惠。最后再次明确,经济事物的最终定位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该取决于其本质属性,而不是纠缠于其一定时期内的“表象”形式。例如,与我国不同,国外按照完善的特许经营法,对参与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企业给予税收、资金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做法就值得我国借鉴。


5 结语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公路经济属性中的显著超前性和正外部性等特征已经众所周知,笔者就不再一一详细论述。笔者认为,通过对公路经济属性比较系统的思考和论述,先建立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然后以此为立足点,由有关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多方面争取和共同努力,并进一步充分研究新时期下,适应国家宏观发展趋势的、富有行业特色的投资及管理体制,势必将为公路交通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的前景。

 

摘 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公路经济属性的模糊认识,以及由此引起的公路在国民经济和公共财政中的定位问题,对公路的经济属性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对公路的本质属性和阶段性部分商品属性及相互关系做了较详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