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新颁布的《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该条款明确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要主体,这是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现实选择。事实上,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可能为洗钱者所利用,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像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但在整个洗钱过程中,要把大额的赃款通过各种手段最后洗干净,还是离不开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同时受洗钱活动危害也最大,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上。所以,本文仅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进行简单阐述。《反洗钱法》具体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其中,(2)、(3)、(4)等三项制度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核心制度,起着反洗钱“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既有利于反洗钱义务主体规避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反洗钱义务主体加强风险管理、开展审慎经营、树立商业诚信、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非常严格和责任重大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我认为一是要借鉴国外反洗钱先进经验,促使金融机构自觉且真实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三是积极、有效的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机构合作。义务和责任,面对《反洗钱法》的即将实施,金融机构做好准备了吗?相关链接: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四类大额交易需报告—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作者 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