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总量分析法介绍
现金流量表分析方法常见的有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法等。而在西方,盛行的则是分析人员按照自己的现金流量模式来列示现金流量数据。其中一种通用的模式为现金流量总量分析表。本文以列表的方式,根据美国芝加哥达夫——菲尔浦公司的资料,简单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现金流量总量分析表
一、净利润
对非现时营业应计和非营业项目进行调整:
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和转销的坏账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
二、流动资金投资和支付利息前的营业现金流量
流动资金投资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加:应收账款减少额(减:增加额)
存货的减少额(减:增加额)
应付账款的增加额(减:减少额)
其他流动资产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减
少额(减:增加额)
其他流动负债不包括借债的增加额(减:减少额)
三、流动资金投资后,支付利息前的营业现金流量
加:利息收入(税后净额)
减:利息费用(税后净额)
四、流动资金投资和支付利息后的营业现金流量
长期资产投资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支付股利和外部筹资活动前的现金流量
减:支付股利或利润
六、支付股利后的现金流量
外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加: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减: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外部筹资活动后的净现金流量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率变动收入(减:损失)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通过分析上表,研究人员可作如下判断:
1.流动资金投资和支付利息前的营业现金流量检验企业是否能够创造出足够的营业现金盈余;
2.流动资金投资后的营业现金流量,评价企业自营业现金盈余是否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以及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情况;
3.支付利息后的营业现金流量,评估企业偿还利息的能力,支付利息后的现金流量若是正值,则企业就有了追求长期增长的机会;如果企业支付利息后的营业现金流量不能够用于长期投资,那么企业追求长期投资的灵活性则低于那些依靠内部资金推动增长的企业;
4.长期投资后剩余的现金流量是可供分红的现金流量,将长期投资后的现金流量与企业股利支付额相比较,可检验企业的股利政策是否正确可行;
5.外部融资活动后的现金净流量,可检验企业的财务政策是否合理。
代写财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新认知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的选择 关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迄今为止讨论的较少,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规定,也仅简单提及了合并报表的两种编制方法,即既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也可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为基础,采用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从上述两种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效果来看,采用第一种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对简捷一些,在实务中运用也比较广泛。因为第二种方法编制调整分录时,虽然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不论是否涉及现金流量,都已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过程中通过编制抵销分录被抵销,但财务人员需要对集团所有企业的个别经济业务中的未涉及现金流量的大量经济业务进行分析和调整,这在无形当中增加了编制的难度和工作量,在实践中往往行不通,结果也不是很理想。而前者则只需对集团成员间涉及现金的交易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抵销分录即可,并且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涉及现金的经济业务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和固定,更有利于具体操作。另外,采用第一种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能同时提供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这些更为丰富的信息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全面地分析整个集团的现金流量状况,从而做出最优的决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具体列示 关于合并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具体列示,目前仅将“少数股东对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的投入”、“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其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及“少数股东收到被投资企业的现金股利”等内容作为特殊项目分别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等项目之后单列项目进行了反映。实际工作中,上述反映方式远远不能满足报表使用人的需求,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少数股东的存在,被投资企业当期的实际现金流量(包括流入、流出和净流量)应同时被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母公司所拥有,一部分为少数股东所拥有,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同时体现这两部分的信息。
举例来说,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股权的情况下,如子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那么,母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仅可将80万元的现金流入合并纳入报表中,另外20万元,应作为少数股东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反映。对于现金流量表的各项目数字,均应采用与上述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我国现行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格式,未提供可反映上述信息的项目,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集团整体现金流量状况的理解。
根据我国目前的合并报表理论,母公司是将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项目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少数股东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单列项目进行反映;将子公司的全部收入、成本费用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少数股东应享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在利润总额项目后单列项目进行了反映。基于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同的处理原则,建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在主、附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后,增加“少数股东本期经营现金净流量”项目,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之后,增加“少数股东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项目,以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集团整体的现金流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