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作为当代著名的现代性与后现代社会理论家,研究范围甚广,其中,道德问题也是他的一个主要研究领域,爱的关系作为伦理关系的基本范畴在鲍曼那里具有重要地位,鲍曼通过对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他者”C the Other)哲学的社会学应用,发展了自己的爱抚伦理思想。
1国内关于鲍曼伦理思想的研究现状
在国内,对鲍曼伦理思想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翻译了一些鲍曼本人关于伦理思想的著作,如《后现代伦理学》、《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鲍曼的其他著作如《现代性与大屠杀》、《个体化社会》、《后现代性及其缺憾》、《现代性与矛盾性》等也涉及了道德问题。郑莉博士《理解鲍曼》一书中的第五章涉及鲍曼伦理思想,她主要是从伦理学的维度,对鲍曼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思想进行了批判与反思。而硕士论文《后现代视野下的伦理与道德—鲍曼后现代伦理学论析》、《后现代语境中的道德状况之探究》、《鲍曼后现代道德观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均是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框架下,对鲍曼的伦理思想进行了阐释。本文虽然也是以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为框架,但是试图从微观角度,即以鲍曼对爱的关系的阐释为切入口,对其伦理思想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
爱是伦理关系的基本范畴,集中体现着我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对爱的关系的不同阐释构成了现代伦理和后现代伦理的基本区分。本文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框架下,试图从微观视角,即以鲍曼对爱的关系的阐释为切入口,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对鲍曼的伦理思想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具体说来,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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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关于鲍曼伦理思想的研究现状
1、国外关于鲍曼伦理思想的研究现状
在国外对鲍曼伦理思想的研究中,几乎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理论评价。英国学者德兰特(Gerard Delanty)通过将鲍曼与福柯、利奥塔进行对比,展示了鲍曼与后结构主义之间的关系和鲍曼对后现代伦理学的辩证认识。在鲍曼那里,道德就是承担起对“他者”的责任,道德的矛盾情感即在善恶中自我决断,这是道德生活的真正意义。德兰特认为,鲍曼克服了大多数后现代思想中规范性的匾乏,提供了关于潜在的创造主体的强烈的伦理观念:但同时,鲍曼将伦理的重要性看成对政治和制度的反抗,将后者降格为技术决定论,这将导致前者更为深刻的私人化。
英国学者贾吉(Matthias Junge)以“鲍曼的有毒的道德礼物”(ZygmuntBauman's Poisoned Gift of Morality)为题批判了鲍曼的后现代道德缺少社会实践和社会化的维度。贾吉认为,鲍曼的建立在个体优先性基础上的“为了他者”的道德是一个有毒的礼物。因为在鲍曼那里,“为了他者”的责任是一个没有权力概念、历史概念和交互性概念来补充的责任,因此,鲍曼不可能建构道德实践的社会学理论。
与贾吉认为鲍曼的后现代道德缺乏社会维度不同,美国学者贝斯特(ShaunBest)认为,鲍曼的道德建立在现代主义者“社会关系域”的概念上,以“为了他者”的道德方式来行动是后现代自我建构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它对于社会团结的建构也是至关重要的。但“为了他者”的道德所存在的问题是,作为自律的道德观念可能被当做一个价值系统的另一个普遍化的基础。由此,它作为一种内在一致的、非个人的努力压制了矛盾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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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鲍曼伦理学的基本定位
第一节现代的伦理困境
现代性突出强调理性的作用,为自己设置了一个宏伟的目标,通过理性的自我立法,社会将不断进步,人类将从压迫走向解放,并且坚信这一目标的可实现性—前进路上尽管有障碍,但那只是暂时的。而在鲍曼看来,这一目标是错误的,现代性的本质乃是压制了人的道德冲动,用对未来的幻想掩饰了科层制、专家权威对人的统治,使人丧失道德的自主性。
在一前现代社会,道德主体是“神的意志”,遵照“神的意志”生活就是善的;而在现代社会,道德主体转移到伦理规则上。但是两种社会形式本质上是一样的,即用个体的自由来换取社会的安定,区别只在于前者是用神权置换人的自由,而后者是用理性置换人的自由,但是无论何时,作为主体的人都远离道德主体,丧失人成其为人的自由与自主性。通过鲍曼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伴随的伦理困境。
一、理性统治下个体自治的缺失
在前现代时期或者说文艺复兴之前,社会处于教会的统治下,整个生活方式都被“神”的力量所确认,人遵循“神的意志”而生活。而人的自由意志,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它仅仅意味着—像奥古斯丁所坚持和教会所宣扬的—按照上帝为我们设定的方式行事;人的正确行为也并非一种选择,而恰恰意味着避免选择,即遵循由神所设定的惯例化行为方式生活。
随着“上帝”的死亡,人获得了解放,“现在的个体不再是由偶然出生所铸造的不可改变之模型,也不再被偶然赋予的狭隘人性所限制。”’个体是自由的,这里的自由意味着个体塑造自己的权利。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被赋予了同样的自由,即塑造自我的权利,因为在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看来,灵魂是有高低优劣之分的,只有那些高等的灵魂才能真正塑造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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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他者”的漠视
现代性逐渐剥去人的各种特殊外衣,使其呈现出人的本质:独立,自治,因此在本质上是非社会性的道德存在。这里所谓人的本质在鲍曼看来其实就是为法律力量所统治与驱动的人,而法律或者立法的实质就在于用作为唯一立法者的国家意志代替惯例、传统等的影响。惯例的、传统的束缚不得不被处理掉,使得赤裸裸的“人本身”能够穿上新的、人所设计的衣服。新的人造秩序的主要设计者,像霍布斯和洛克,他们把个体设想为仅仅在外部和工具意义上与社会(一般来说,指民族国家)相联系:社会制度的存在只是为了维护、保卫个体的自我利益。按照这种观点,个体被解除了对其他人的义务(除了那些被唯一的立法力量清晰表述、强行规定的义务)。
西美尔(Georg Simmel)深刻总结道:所有与他人的关系只是自我实现之路上的一个个站点......密封、孤独的单子被抛入了众多的“他者”中,这些“他者”近得可以触摸,但又无限的遥远,在每一次与“他者”的交流中,单子仅仅寻求发展自己特性C identity)的机会。在自我和“他者”之间,没有值得信赖的、反对普遍立法的权力,如任意的道德冲动,而仅仅是由法律规则所构造的有规律的、单一性的活动。法律规则将帮助并鼓励人们追求适合他们自己利益的东西,并许诺了这样做的好处。法律规定下的个体是这样一种个体,他追求的利益是自我的利益而不是“他者”的利益。
个体丧失了应对“他者”和关爱“他者”的能力。在一个仅仅由规则所建构的世界里,“他者”作为一种神秘的但首先是令人困惑的“矛盾存在”隐现在自我的外围。在现代伦理学中,“他者”是自我实现之路上矛盾的具体化、最可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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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爱抚伦理学..........................................15
第一节与“他者”关系的不对称性.....................15
第二节列维纳斯的“爱欲现象学”.......................18
第三节作为爱抚的伦理学.................................21
第三章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25
第一节现代和后现代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25
第二节爱抚伦理与政治诉求..............................29
第三节对鲍曼伦理思想的评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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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
第一节现代和后现代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
由于爱所具有的矛盾性,它在本性上是不安宁的:爱需要不断地超越它所达到的,但它永远无法超越其本身—矛盾性。爱是一种不安全的表现,爱的劳作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这种不安全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舒服的,并且,长期如此的话是让人不能忍受的。所以出现了试图解决爱的矛盾性的两种策略:固定策略(fixation、漂流策略(flotation)o固定策略。即让双方从不确定的、反复无常的感情中解脱出来,无论感情发生了什么变化,一方能够继续得到另一方的关爱、对其所付的责任。在此,她得到的不会多于她所给予的,她所给予的也仅仅是在固定策略下所规定了的给予。这主要是现代社会对爱的困境采取的策略。
漂流策略。即面对爱持续、无终点、艰辛的劳作采取后退的方式。一旦收益小于成本,他就放弃爱的努力,试图重新寻找其他机会。在此策略中,人们避开了不安全性,试图在另一个地方,以更小的成本获取安全性。这主要是后现代社会对爱的困境采取的策略。
一、固定策略
在鲍曼看来,现代性的主要特征在于建立秩序,消除无序、混乱,而爱、怜悯等情感是不稳定的,它们不足以建立长期的关系,同时,在现代的哲学家和立法者看来,个体的自由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往往会走向极端,并且可能导致恶。对于社会的管理者而言,个体的自由必然困扰着他们。这一自由的结果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它们是混乱的持续来源,如果要保证秩序和安全的话,这种自由必须被阻止。固定策略即在于用规则来代替爱、同情及其他一些不可靠的、不足以建立稳定关系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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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道德乌托邦使人摆脱规则与权威的统治,将人重新人性化,容纳更多的冲动、情感,展现人的自由、尊严。乌托邦并不纯粹是一种幻想,它是一种理想的维度,是对现存的超越,体现了一种批判精神。道德空间的特性体现在:“道德的‘原初场景’是‘面对面’的领域,是‘亲密社会’的领域,是‘道德团体’的领域,它是道德自我的摇篮和发源地。在此空间中所展现的对“他者”异质性的绝对认同,为“他者”负责的思想让我们看到了个体自由的真正内涵。“我在为他者,而不管他者是不是在为我。德人的行为与我们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同,它超越了互惠,它是一种圣人的标准。“圣人们只能要求他们自己去做这些事,要求这些事由他们自己来做的同时,不要求其他人去做,这正是使他们成为圣人之处。”’圣人的标准是由道德中的“我”来为自己设定的,而同时不强求别人遵守此准则。道德主体的行为是不可重复的,道德抵制规则化、形式化的东西。对鲍曼思想有重大影响的列维纳斯用“圣洁之标准”来形容道德主体的道德,并指出“这种标准是一种不可能的标准,是一种不能达到的标准,是一种可能仅仅使实际成就可怜地落在后面,永远令人痛苦的不能满意的乌托邦。”鲍曼眼中的道德人将永远前行在对道德无止境的探求之路上,彰显出真我的道德尊严。
乌托邦作为一种理想,引导人们进行理性讨论,并永远保持其开放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使人们为了更好的而不断努力。鲍曼伦理思想中所体现的乌托邦精神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想的道德模式:不被压制的个体创造性地运用他们的自由为“他者”担负起无限的责任,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更自由、更平等的社会。对“他者”的关注,并不一定预示着一个更好世界的到来,但至少能为更好世界的到来提供机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