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的相关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3-06 22:34:35 论文编辑:linmingfa
 

姓名:施学智
专业:10级政治学与行政学3班
学号:  201009060301
指导老师:李霞
 
目录
1、摘要
2、正文
3、结束语
4、参考文献 
摘要: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开始流动到城市,参与我国伟大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并逐渐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经过二十年的社会变革,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独立身份和地位始终没有得到确立和承认,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为中国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维权也存在诸多困境。通过向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以及对其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访等方式全面的了解到了晋中市榆次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的相关情况。因此,对目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剖析农民工维权艰难的主客观要素,探索出培育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和途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维权困境的内在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意识  原因分析 对策
引言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农业大国,农民数量占到总人口的 49.7%,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民工潮”愈演愈烈,由此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农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工人,习惯上称作“农民工”或者“城市务工人员”。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向城市流动,是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和重要表征。然而,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以及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工问题多年来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本文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书林世家、金潞苑、田森嘉园三个房地产施工项目为例来进一步探讨分析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已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1.1 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具体来讲法律意识包括公民对法律制度的认知、信仰和依赖程度等方面的意识。个人的法律意识,与他本人的法律知识有关。法律知识不是人先天就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等逐步形成的。所以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状况的首要表现。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较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法律知识比较匮乏,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笔者就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关状况的问题在书林世家、金潞苑、田森嘉园三个房地产施工项目部随机抽样对2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仅有7%的农民工对法律比较了解,大多数农民工只是对法律了解一点,而22%的人则对法律一无所知。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工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寻求法律救助,而是采用过激手段或非法手段维护,动则集体上访、暴力报复、或以非法形式围堵、静坐、集会造成群体性事件,还有当前形形色色的农民工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民工“自我救济式犯罪”都是农民工法律认知缺乏的突出表现。
1.2 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足
从理论上讲,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律信仰是无形的,却是在真正地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现阶段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任度很低,新华社记者就农民工如何解决工资被拖欠问题曾经在京、浙、皖3省随机抽样访问了80 名民工,调查显示其中 10%用吓唬的手段解决;28.7%找政府解决;60%会反复找老板讨要工资;只有1.3%的农民工表示会寻求法律的帮助。毕业论文范文
1.3 权利意识淡薄
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它包含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法以及如何自觉地行使公民权利。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基础性经济仍是农业经济,传统文化对权利意识的不良影响在农村仍然存在。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和对立,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农村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思想,权利意识也极其薄弱。由于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少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很多农民工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怎样的权利或者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要么虽已知道,却信守“告也没人管,告了也没用”的想法,对侵害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2.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农村传统法律文化对农民工的影响长期存在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是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法律文化指一定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历史条件制约,人们对法的性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评价,是渗透到法律生活当中的思想。传统模式法学家梁治平认为:“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越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在农村的社会交往中,讲究的是和解与协调一致,在解决纠纷时注重包容、忍让,而“无讼”正是这一精神在法律文化中的直接体现。这种思想影响至今,在农民中更为根深蒂固,造成了农村社会中以情代法,以情为上,以和为贵的心理,使很多农民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选择私了。就像法律的产生与存在离不开一定的文化土壤和历史背景一样,法律的认知与遵守同样也离不开一定的文化土壤和历史背景。因此,农村和村民的法律文化对农民工产生的影响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转变的。
2.2 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
文化程度的高低,知识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了人们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根据对书林世家、金潞苑、田森嘉园三个房地产施工项目部随机抽样的20名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偏低。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占2%,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20%,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50%,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20%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8%。美国学者布莱克和中国政法大学董舆教授的调查和研究表明,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就越低。农民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已成为严重制约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提高的阻力。
2.3 执法环境的影响
造成目前农民工维权难度极大、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解决几率小、赔偿数额少等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不到位,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后果惩罚力度不够。笔者在对这种现象大大贬低了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形象,从而导致农民工丧失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抑制了对寻求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不信任。
2.4 法律宣传的不利和滞后
经过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一些的变化,但是与中国法治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首先,在针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中形式主义严重,方法和力度都不够到位,大多时候并没有结合农民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宣传,而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大众化形式做了表面工作。其次,对农民工法制宣传的内容上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效果和积极性。再次,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经常在城市和农村中流动,而且他们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没有固定的学习时间。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都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集中的法律宣传教育,而是互相推诿,放任自流。结果法律宣传的“一阵风”过后,农民工往往只知法律其名而不知其实。造成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难以落到实处,形成农民工普法工作长期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
3 培养与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路径探索
3.1 加强农民工的文化技能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
根据不同学历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比较来看,受教育程度不同,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农民工阶层法律意识与农民工阶层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有密切的联系。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在法律行为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表现为敢于和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因此,从农村走进城市,农民工要想真正作为产业工人的一份子,必须转变农民阶层传统的法律意识放弃农村传统的轻视法律的观念,培养城市社会市民阶层的法律意识,开始重视法律,做到懂法、信法、用法。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公民,由于文化知识的差异对法律制度的认识会产生完全相异的认知和评价。随着基础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工接受法律信息的能力会随之提高,接受法律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也会随之增多。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认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需要从提高农民工整体的科学文化层次入手。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全面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职教育以及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关注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工全面提高文化素质,树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3.2 培养农民工的权利意识
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无法产生对法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是一种互动关系,法律意识的提高导致权利意识的增强;反之,对权利意识的增强也必将推动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从而推动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守法,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守法,遵守法律不仅包括遵守规则和履行义务,同时也意味着享用合法权利。农民工作为公民,依法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权利已上升为法律规定,但农民工要想真正享有权利,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有一个自己对权利的认识过程,同样需要权利观念先行,没有良好的权利观念,也很难行使法律赋予的广泛的法律权利,当然更无法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法律权利。因为如果缺乏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权利只能是写在纸上的而不会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在当前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中,必须摒弃法律工具论的思想,即只强调人们对法律的接受与服从,而忽略法律更重要的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必须全面宣
3.3 改革与完善普法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1)普法教育要以注重实效为目标。衡量普法教育效果好坏的标准不在于发了多少宣传册,挂了多少条幅,参加了多少人,而在于普法教育达到了什么目
标,为广大农民工解决了什么思想问题或实际问题。因此,应始终把普法教育的效果放在首位。通过普法让农民工真正学法、用法,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认
识和行动,真正解决发生在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很难集中对其进行法律宣传的特点,农民工流入地和流
出地的各级政府要协同行动,相互配合,建立起劳动力流入地和流出地普法教育的对接和交流机制,并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入适当的法律知识内容,使
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
(2)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要有针对性。农民工人数多,群体差异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所想所思、所期所盼,以便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和目标,对症下药,因人施教。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的培训,如针对劳资纠纷、工伤纠纷、社保纠纷等如何处理的法律培训内容。
(3)普法教育形式要尽量做到灵活多样。普法教育既可以是面对面的讲授,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活泼的法制文艺宣传、体贴的法律援助活动、以及灵活生动的主题法制宣传等形式。同时也要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教育功能。如公开审判,通过具体审理案件,以案说法,向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农民工的亲身法律实践活动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样的法律宣传更加贴近农民工的生活和实际,更有利于农民工接受和消化吸收,普法效果也会更加明显。毕业论文范文
3.4 改善执法环境
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不能只是一纸空文,应该也必须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成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准绳。现实中很多法律被束之高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带来的“真空”。因此,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只有执法人员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能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个人有关法律问题的实践以及他所接触的社会环境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对个人法律意识的形成都有着直接的作用。公正规范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对农民工的一场生动真实的法制教育,也是农民工亲自参加的法律实践行为,只有当执法、司法人员以其行动向农民工证明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是农民工可以信赖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救济手段,农民工才会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并最终树立自己的法律信仰。这样广大农民工才会相信法律,相信法治,才会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农民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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