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代写:美国商标侵权救济的组态探讨——基于深圳的诉讼样本

发布时间:2024-01-24 22:09:3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毕业论文范文,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的理论,以在美国发生的商标诉讼中涉及深圳关键词的案件为样本,结合NCA与QCA方法,研究商标侵权中混淆可能性影响因素影响判决支持度的组态效应,研究发现了商标混淆可能性要素影响判决的诉求支持度的多元路径。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美国成为中国重要的国际市场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1)》显示,2020年我国海外商标注册申请量为44.6万件,其中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为16.8万件,占据海外商标申请量的37.7%。202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17万余件,每四个新的申请中有一个来源于中国,当年9月,我国在美国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为10475件,超越美国申请者提交的商标申请9926件。

我国的商标申请数量占美国全部商标申请数量的53%,一跃成为美国最大的商标申请来源[1]。 我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与商标有关的贸易纠纷日趋增多,中国企业鲜有胜诉,商标诉讼已成为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在美国频繁遭遇商标诉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商标诉讼纠纷较去年增加了112.45%,有71.57%的案件被告缺席被判败诉,仅2家中国企业胜诉。面对影响力不断扩大的中国企业,诉讼已成为在美企业狙击中国企业,保护自身市场的主要手段[2,3]。大多数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信心与能力明显不足,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存在认知差异[4,5],中国企业被动应对国外企业侵犯商标权的指控,大量缺席,法官在进行赔偿数额裁量时,主要参考原告的证据,败诉率居高不下,法定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大量采用[6],赔偿数额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而不得不放弃美国市场。高额的商标侵权索赔与胜诉率使得在美企业频繁发起诉讼,导致商标滥用与欺凌[7]。面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如何科学合理地预估判决结果,成为增强企业信心,积极应诉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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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问题

基于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一方面,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商标侵权诉讼频发,要最大程度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合法权益,这要求研究作为美国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混淆可能性因素,另一方面,在美国商标侵权判定中混淆可能性因素如何相互平衡影响判决结果仍然是“黑箱”,需要深入剖析,探究这些因素影响判决结果的内在机理。

具体而言,本文将探讨并试图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判断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单一要素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判定的必要条件,各要素对侵权判定影响的关键临界值水平。第二,影响商标侵权的商标混淆可能性因素是否具备不对称性,即造成高判决支持度与低判决支持度的因素是否截然相反。第三,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混淆可能性因素是否具有特定的组合。

1.2.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从管理学角度出发去探讨了多种要素的组合如何导致高判决支持度。国内外关于商标侵权的研究,大多从法学的理论视角出发研究商标侵权,从管理学视角去解读商标侵权,从商标的特性与功能出发,寻求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为知识产权的研究从法律视角与管理学视角交叉添砖加瓦,希望能为未来学者的研究提供借鉴。

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企业在美国遭遇的商标诉讼在近几年才呈现爆发式增长,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国内相关研究较少,本文研究的结果及研究结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企业的在美国市场面对商标诉讼提供参考作用和借鉴价值,同时也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制定与完善我国企业应对美国商标纠纷的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商标侵权理论及其影响因素

2.1.1 美国商标侵权认定的理论

基于欺诈理论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在早期,欺诈是商标学说的基础,法律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之上。主观欺诈是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32],侵权只涉及有限范围特别恶劣的行为,即直接竞争对手欺骗消费者。在这个初始阶段,保护和鼓励企业诚信竞争是法律的政策倾向。这是因为在工业革命之前,大多数企业是本土化企业,消费者熟悉企业的位置、员工等信息。商标法对诚实竞争的关注有助于适应和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33],这些利益是商标保护的核心:商标权利人和竞争对手的利益。然而根据欺诈理论,判定侵权需要具备多项条件,商标权利人的有效维权难度较大,困难主要体现举证要求偏高与救济措施的不完善,难以证明被诉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使能够举证,法院是否认可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使胜诉,救济措施不包括禁令,赔偿也不充分。

商标侵权理论经历了从欺诈理论向混淆理论转变的过程[34]。在企业国际化发展背景下[35],企业生产与流通的环节愈加复杂,消费者对商标产生了依赖,这种依赖主要源于商标的指示来源功能,即使该来源未知。企业多元化的发展使得企业经营范围与技术领域不断扩大[36],企业产品的类型与数量急剧增加,商标逐渐转变为一种财产权益。将商标本身作为财产进行保护将关注的焦点从被告的主观意图转移到原告商标本身[37],将商标本身视为财产权利,意味着商标权利人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排除他人未经许可的任何使用,无法解释商标保护的地域性问题与商标保护的正当使用。欺诈理论与财产理论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无法满足商标权利人保护其商标利益的诉求:法律不仅仅是惩罚侵权人,也应当保护购买者免于遭受混淆。而这种趋势下,欺诈标准与财产标准开始衰落。法院将关注点从规制不诚信竞争行为转移到承认权力人有权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商标,混淆理论逐渐成为商标侵权判定和给予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38]。

2.2 商标侵权诉讼与企业竞争

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竞争优势来源[72,73],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强度及其不可模仿性决定了企业从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74]。侵权诉讼是利用法律保障权利人权利不被侵犯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经营策略的重要部分[75]。商标侵权救济是一把双刃剑[76]。一方面,商标侵权诉讼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这种优势体现在可以有效防止竞争对手模仿[77],对于易被复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企业有效防止竞争对手模仿的手段,同时,企业通过侵权诉讼向竞争对手发出强烈的信号,减少潜在的竞争威胁,以帮助公司建立更强大的声誉和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知名度和营销曝光率,进一步增加创收。另一方面,尽管商标侵权诉讼是捍卫商标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并且有利于公司寻求竞争优势,但是诉讼风险往往令人望而却步。诉讼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诉讼结果几乎是不可预测的[78],对于涉外的诉讼案件,时间价值、差旅费用、信息不对称、诉讼律师费用等因素使得企业在诉讼时往往不能及时变更诉讼策略,使得企业的经营存在重大的风险。

在侵权诉讼中,作为被诉侵权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商标诉讼应对策略。根据已有诉讼策略的分类,应诉策略主要包括进攻型应诉策略[79]、防御型应诉策略[80,81]、和解型应诉策略[82]、消极型应诉策略[83]四种。诉讼策略的选择往往与胜诉的可能性、市场的重要程度、经营规模、企业发展规划等等高度相关[84],,这些策略可以组合运用以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16

3.1 理论模型构建 ······································· 16

3.1.1 混淆可能性的判定因素与诉求支持度 ························· 16

3.1.2 组态视角下商标侵权救济的复杂路径 ···································· 17

第四章 数据分析与实证结果 ································· 23

4.1 必要条件分析 ································ 23

4.1.1 NCA方法下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 23

4.1.2 瓶颈水平分析 ··························· 24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37

5.1 研究结论 ············································ 37

5.2 理论启示 ······································· 38

5.3 实践启示 ············································ 38

第四章 数据分析与实证结果

4.1 必要条件分析

4.1.1 NCA方法下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必要条件分析可以识别条件因素是否是产出或者促进某一结果的必要条件[109]。NCA方法中包括回归上限分析(ceiling regression,CR)和包络上限分析(Ceiling Envelopment,CE)两种方法,CR用于处理五个及以上类别的连续变量或离散变量,CE用于处理不足五个类别的二分变量或离散变量。上限区域对结果的约束大小称为效应值,效应值取值在0~1之间,值越大代表效应越大,小于0.1代表效应量太小,0.1~0.3表示中等效果,0.3~0.5表示高等效果[22]。相较于QCA中的必要条件分析,NCA的分析更精确[24]。在NCA方法中必要条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25]:效应量(d)>0.1且p≤0.01。因为本文中的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是不到五级的离散变量,使用CE进行分析。本文在表4-1中报告了使用CE方法得出的效应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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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5.1 研究结论

针对本文提出的问题“美国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是否存在特定组合”。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的理论,以在美国发生的商标诉讼中涉及深圳关键词的案件为样本,结合NCA与QCA方法,研究商标侵权中混淆可能性影响因素影响判决支持度的组态效应,研究发现了商标混淆可能性要素影响判决的诉求支持度的多元路径。

研究结论一,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要素中没有因素是高的禁令支持度与高的赔偿支持度的必要条件,但是商标强度弱、产品线扩展高、使用意图缺失是低禁令支持度与低赔偿支持度的必要条件。美国的法院声称没有单一因素决定判决的结果,必须要遍历每个因素。然而相关学者的实证研究却发现法院在判决时是会存在几个核心条件的,一旦这几个因素被满足,其他因素不再重要,并不在法院的考虑范围内[20]。本文研究发现了单个因素不是产生高判决支持度的必要条件,也没有组态中存在一个条件即可产生高判决支持度的结果,即定性比较分析证明了法院没有单一要素会决定法院判决结果的说法。同时,否决了要遍历每个因素的说法,通过学者的研究发现,其一,商标权利人搜集全面的信息需要花费高昂成本,往往无法提供每个证据;其二,过多的因素会造成法院需要艰难地平衡,给法官的判决带来困难。

研究结论二,影响商标侵权的商标混淆可能性因素具备不对称性。通过对比分析引发高禁令支持度与低禁令支持度的路径、高赔偿支持度与低赔偿支持度的路径发现,影响商标侵权的商标混淆可能性因素具备不对称性,即导致高禁令支持度与低禁令支持度、高赔偿支持度与低赔偿支持度的因素并不相同,他们包含不同的因素,并不仅仅是相同因素在水平上的差异。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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