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加强建筑装饰工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辽宁省丹东市兴起了建筑装饰“热”。由于建筑装饰是新兴行业,有关立法不尽完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一些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属无证经营,大量装饰工程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违章安装使用电器设备,致使装饰工程存在许多火险隐患,火灾事故不断发生.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丹东市最近做出规定:凡在丹东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均要到市建委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专家资质,消防设计技术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承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燃和难嫩材料.各装饰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携带装饰工程全套设计图纸和装饰材料有关资料,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办理防火审批手续。建筑装饰工程工地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筑装饰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建委审批的建筑装饰工程不准擅自施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要迫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