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由此阐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并结合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实务操作当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影响
1 引言
新的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了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两个概念,要求企业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处理方法。这也是一次所得税会计革命性的变革,加上其他会计准则的变更所引起的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所得税的核算。因此,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的三年过程中,可以发现所得税会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本文通过分析比较一些具体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变化,探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1)引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新所得税准则与以往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
此外,新所得税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方法,其暂时性差异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的累计差异金额,并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新所得税准则统一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首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这符合当前我国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革、企业重组、兼并的大方向,而且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并购、融资等。
(3)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旧所得税准则的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而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税收政策允许企业亏损可在未来首次盈利的连续5 年内税前弥补,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在以后经营期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4)要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新所得税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复核其期末价值。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这不仅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又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3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体系及其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分离增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具体分析如下: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导致的暂时性差异。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金融工具、 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等均采用公允价值。而税法上对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 因此, 对于新会计准则中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确定的损益变动,应当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是根据未来期间资产处理时的实际情况来缴纳所得税。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人当期损益。而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期末仍按成本计量。因此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对于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应该根据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未来期间再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时的实际情况来缴纳所得税。
(2)无形资产的计税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期摊销其账面价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年末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一累计摊销一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一减值准备;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不允许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即计税基础= 实际成本一 累计摊销。
4 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必须根据每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要根据资产、负债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条件,在满足条件出现时及时做好转回业务处理并逐笔逐项做好登记,记录直至全部差异消失。其计算过程相当繁杂,管理过程的时间跨度相当长。目前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 :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计税差异调整。由于企业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选择确定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的提取折旧范围、折旧年限、资产残值率有可能不一致,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较大。
(2)其他新增与税法计算口径不一致的差异。据不完全统计,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新增加的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达40多项, 所得税会计必须深入地研究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所得税核算的正确性。例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税法规定,除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税务确认条件的可以扣除外,其他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得扣除。
5 对策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且在大多数情况是无法消除的,而且作为一种趋势,税法与会计准则必然分离开来。因此, 企业必须正视差异,合法合规的进行所得税事项核算。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一个规范的企业必须要有一系列完整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管理制度来保证财务信息及所得税信息的正确反映和计量。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建立相关的所得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规范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并设立专职所得税会计岗位。
(2)建立详细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簿和临时性所得税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详细、规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账簿、工作底稿,以正确计量和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状况。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ERP等相关财务信息系统简化工作。通过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和相配套的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大大减少财务人员繁重的工作量。
(4)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简化计算过程,同时建议税务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纳税调整计算办法。过分复杂的核算、确认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信息的有效性得不到明显提高,而由此引致企业提供信息成本的上升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简化计算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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